Q1:公司員工為政策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金是多少?
答:《省政府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明確規定了補充付款:首先,除了國家和省的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補充付款;第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應付款但尚未付款的情況,則根據州和州的規定,補充付款將從省規定的參加保險付款的時間開始支付。
根據法規《江蘇省規范完善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辦法》,如果公司雇員符合所列的11種情況,則可以為其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對于11種特定類型,請單擊《社保補繳政策大全來襲~對號入座之前請先聽聽專家意見!》進行查找。
Q2:符合條件人員如何進行社保補繳?
答:如果被保險人有當時尚未付款的情況,則根據當時的國家和省法規政策,該人當時所在單位的性質,當時身份的性質以及我的記錄的組合決定了您可以報銷的時間段可用。根據法規《關于規范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材料申報和工作流程的通知》,您必須將適當的材料帶到社會保障機構進行處理。
Q3:社保補繳需要哪些材料?
答:要求補充工資的雇主和雇員必須根據補充工資的期限和期限提供以下材料:
1.如果用人單位和雇員本人在1996年1月1日之后要求報銷,不付款期限不超過3年,則必須證明其與當前的招聘程序,雇傭合同,付款薪金存在雇傭關系,終止雇用等的通知這些文件必須在尚未付款的地方的社會保障機構處付款。
2.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在1996年1月1日之后要求補繳3年(含3年)以上的,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和人事糾紛的行政部門仲裁。在履行法定職責時組成了委員會和其他部門,在基本養老保險金之前發給的相應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以證明支付期內補充勞動關系的存在,以及相應的文件。他們會在尚未付款的社會保障機構進行處理。備份程序。
3. 1996年1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要求在我省繳納補充工資超過3年(含3年),且不能提供上述第2條規定的補充工資期限的合法有效證明。由于任何原因,如果在本省確定了現有雇傭關系的相應文件,并在本省確定了領取福利的地點,則在該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福利的年齡)之前一年內,您可以指望招聘程序,雇傭合同,薪資支付以及終止雇傭關系的通知。等待補充工資期內證明雇傭關系存在的材料,并在社會辦公室執行補充工資程序。應付款的安全機構。
4. 1995年以前我省要求補充工資的雇主和雇員年底(原行業協調單位是1997年底)尚未付款,其如果確定該地點在我省或付款期限不超過3年,則付款地點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業協調單位原為該省的省級辦公室)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部)將根據員工Years的文件確定應付款而未付款。如果我省未享受到被保險人待遇,且單次支付期限超過3年,則必須認可以前簽發的有關文件和薪資分配材料,以證明在此期間存在雇傭關系。發送到尚未付款的地方的社會保險箱。該機構負責補充付款。如果被保險人從未在應付款但未付款的地方完成保險參與信息的注冊,則應在應付款但未付款的地方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注冊。